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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

時間:2016年12月15日 10:12    來源:    作者:    閱讀:

連政辦發〔2016〕127号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我市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号)和《省政府關于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106号)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要求,堅持市場化導向,圍繞健全區域創新體系和提高全社會創新能力,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部門分割、單位獨占,充分釋放服務潛能,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提供有效支撐。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2年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各類科研設施與儀器、統一規範、功能完備的專業化、網絡化管理服務體系,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制度、标準和機制更加完善,建設布局更加合理,開放水平顯著提升,分散、重複、封閉、低效的問題基本解決,資源利用率進一步提高。

(三)适用範圍。科研設施與儀器包括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台套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業的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及大型科學設施中心等研究實驗基地。其中,科學儀器設備可以分為分析儀器、物理性能測試儀器、計量儀器、電子測量儀器、海洋儀器、地球探測儀器、大氣探測儀器、特種檢測儀器、激光器、工藝試驗儀器、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天文儀器、醫學科研儀器、核儀器及其他儀器。

二、重點任務

(一)實行統一的網絡平台管理

市科技局會同市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連雲港市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市大儀網)建設。國家、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的科學儀器設備在納入上級網絡管理平台的同時,納入市大儀網,統一對外開放。市大儀網根據科學儀器服務領域,提供儀器設備、技術專家、運行維護、測試标準與方法等在線服務,并定期組織專家對專業服務人員開展分析測試技能培訓和操作指導,提高專業服務水平。

鼓勵并支持在本市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通過大儀網注冊成為入網單位,将其擁有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通過大儀網向社會公布和提供開放共享服務。以市财政資金全額或者部分出資新購、新建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其擁有單位應當在完成安裝、調試和驗收使用之日起三個月内,向大儀網報送其名稱、類别、型号、應用範圍等基本信息。各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要按照統一标準和規範,公開科研設施與儀器的基本信息、使用辦法和開放制度,構建全社會網絡化共享服務平台,實時提供在線服務,并建立完善科研設施與儀器運行和開放服務記錄,每年4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上年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市大儀網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信息公示制度,對各管理單位公布的信息進行綜合彙總、分類、排序,向全社會公開。

(二)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利用改革創新

圍繞中小企業創新等方面需求,整合管理單位資源,建立和完善“一站式”服務平台、新型服務模式,提供檢驗檢測、咨詢指導、人員培訓、方法标準研究等服務;依托産業集聚度高、創新需求集中的高新園區、專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一批專業檢測服務站,推動企業與測試服務機構直接有效對接。推動連雲港地區高校院所和企業建設一批開放實驗室,在市大儀網共享科技資源,開展标準化服務。擴大對大型科研儀器用戶的補貼範圍和金額,重點加大對創新活動中使用檢測資源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以需求帶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開放服務。

鼓勵管理單位探索社會化托管方式,将科研設施與儀器委托給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和對外開放。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組建專業的科研儀器設備服務機構,促進科學儀器設備使用服務的社會化。

(三)完善新購科學儀器設備查重和聯合評議制度

市财政局、科技局要完善新購科學儀器設備的查重和聯合評議制度,制訂《連雲港市市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管理辦法》,定期發布市級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新購預警目錄,對申請以财政性資金新購100萬元及以上大型科研儀器的,委托專業評估機構查重,并組織有關專家就購置的必要性、合理性等進行聯合評議;對申請以财政性資金新購50萬元至100萬元大型科學儀器的,由管理單位對照新購預警目錄進行查重,自行組織評議或委托專業評估機構評議。各招投标機構或管理單位采購部門應将評議結果作為新購儀器設備招标的重要依據;未開展評議或評議未通過的,原則上不準新購儀器設備。

統籌考慮并嚴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項目中新購科學儀器設備,鼓勵支持租賃、共享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改造升級。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優先支持利用現有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科研活動。

(四)建立健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激勵約束機制

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材料消耗費、水電等運行費以及根據人力成本收取服務費,主要用于材料消耗補償、相關專業服務人員的績效獎勵和設備維護。市科技局要會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績效評價機制,依據市大儀網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的評價結果,對服務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管理單位給予表彰,評價結果将作為開放服務績效補貼的主要依據之一,在申報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時優先考慮;支持各管理單位對服務水平高、服務績效好的專業服務人員給予獎勵;鼓勵用戶單位積極使用大儀網開放儀器設備資源,産生的相關費用按照“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優先給予資金補助。

對不按規定如實公開科研設施與儀器基本信息、開放服務情況,使用效率低、開放效果差的管理單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新購儀器設備、在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時不準購置儀器設備等方式予以約束。對通用性強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如連續2次考評認定為開放、利用率低的,市财政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規定在部門内或跨部門無償劃撥,管理單位也可以在單位内部調配。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管理單位主體責任。管理單位是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的責任主體,要強化法人責任,切實履行開放職責,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考核評估和社會監督;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設施與儀器的良好運行與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集中使用的單位,要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團隊,落實好實驗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薪酬、職稱、評價等政策,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和開放水平。

(二)完善評價和管理制度。市大儀網負責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的評價制度,研究制定評價标準和辦法;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制,定期對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運行情況以及對管理單位開放制度的合理性、開放程度、服務質量、服務收費、開放效果進行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對社會公布,并作為科研設施與儀器更新的重要依據。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情況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實施年度考核,将開放水平和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大儀網要加強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評價考核結果、用戶評價意見等信息的發布工作,并設立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對開放使用中形成知識産權的管理。用戶獨立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産權由用戶自主擁有,所完成的著作、論文等發表時,應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情況;用戶與管理單位共同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産權由雙方事先約定權利歸屬。加強網絡防護和網絡環境下數據安全管理,管理單位應當保護用戶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産權、科學數據和技術秘密。

(四)營造良好氛圍。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對社會開放的重要意義,加大對服務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管理單位的表彰獎勵力度。及時總結好的做法,提煉形成可複制的經驗并逐步推廣。注重典型引路,帶動更多管理單位做好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工作。

四、進度安排

2016年,市科技局會同市财政等相關部門根據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結果,完善市大儀網,充實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數據庫、設備維保和技術服務專家庫、分析測試技術标準與方法庫;出台《連雲港市開放實驗室管理辦法》《連雲港市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管理辦法》。支持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建設開放式、網絡化的“一站式”服務平台,引入市場機制,開展用戶補貼,以需求促進開放服務;制定并實施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信息公示制度。市财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完成《連雲港市市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管理辦法》起草修訂工作,發布市級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新購預警目錄。所有管理單位制定完善的開放制度,并在市大儀網上發布。

2017年,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市大儀網管理。所有管理單位在市大儀網上公布符合開放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清單和開放信息,按照統一的标準規範建成各自的服務平台,明确服務方式、内容、流程,納入市大儀網,形成跨部門、跨領域、多層次的網絡服務體系。市科技局會同市相關部門制定管理單位服務平台的标準規範,制定并發布統一的評價辦法。市财政局會同市相關部門設立開放共享後補助資金,完善新購科學儀器設備的查重和聯合評議制度。2017年12月,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管理單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向社會發布考核評價結果。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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