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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識産權局關于印發江蘇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2年09月05日 14:58    來源:    作者:    閱讀:

各設區市知識産權局,各有關單位:

20216月1日施行的《專利法》設立了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目前,《專利法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審查規則正在修訂中,開放許可制度處于過渡期内,尚未正式運行。按照國家知識産權局關于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結合實際,制定了《江蘇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試點過程中如有突出問題、創新做法、典型經驗、意見建議等,請及時反饋我局。

江蘇省知識産權局

20226月21日

(聯系人:省知識産權局服務處李庭開、張靜,聯系電話:025-83279967)

江蘇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江蘇省知識産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江蘇省知識産權促進和保護條例》《江蘇省“十四五”知識産權發展規劃》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方案》(國知辦函運字〔2022〕448号)要求,充分發揮江蘇科教資源優勢,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組織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加快專利轉化運用,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參照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環節,探索建立專利權人事先明确專利許可意願和條件,之後對接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許可的“一對多”快速許可模式。試點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共同發力,供給側方面,重點面向省内高校院所征集開放許可專利意向項目,由省知識産權局集中公開發布,并積極推送給相關企業;需求側方面,組織中小企業對高校院所發布的開放許可專利進行分析對接,同時,對高校院所涉及産業共性技術的專利,積極推進其實施開放許可。

(二)試點目标

1.開放許可制度有效推廣。發動、引導全省企事業單位,特别是高校院所、中小企業了解熟悉和試點運用開放許可制度,為制度全面實施起到較好的推廣預熱作用;

2.專利轉化績效顯著提升。省專利轉化專項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知識産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高校和優勢示範企業全面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推動其他市、縣、園區、高校院所、中小企業等各方積極參與試點,到2022年底,超過20家高校院所參與試點,達成專利許可超過250項,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相關績效指标有效提升;

3.配套保障機制不斷完善。探索建立專利開放許可費用認定、糾紛調解、聲明撤回、獎補激勵等配套機制,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推動江蘇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江蘇經驗”。

二、試點任務

(一)征集試點項目

省知識産權局面向全省高校院所征集有開放許可意向的專利項目,引導其積極篩選有市場化前景、應用廣泛、實用性較強、适用于多地實施且不在獨占實施許可或者排他實施許可有效期限内的專利技術參與試點,并就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和标準、許可期限等作出聲明。許可期限原則上不低于1年,且全體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或檢索分析報告。各地知識産權局要積極發動,以承擔省專利轉化計劃項目的高校院所、知識産權試點示範高校等創新主體為重點,組織本地區高校院所、國有企業積極參與開放許可試點。

(二)對外發布信息

江蘇省知識産權大數據平台為江蘇省專利開放許可信息發布主平台,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江蘇國際知識産權運營交易中心、中高知識産權運營交易平台為子平台,專利權人通過主平台提交專利開放許可信息表(附件1),發布聲明。省知識産權保護中心負責對提交聲明的合規性及相關專利的有效性、許可狀态、質押登記情況等基本情況和法律狀态進行核查後,集中公開發布許可信息表,以及專利号、專利權人名稱、專利名稱、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和标準、許可期限、專利權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并以網頁鍊接、接口調用等方式共享。鼓勵省内外其他合規知識産權服務平台接入,擴大受衆面、提升成交率。

(三)組織供需對接

支持發布專利開放許可信息的服務平台按照産業領域、技術功效、技術成熟度等維度,對聲明專利進行分類标引,探索組建 “專利包”,對相關領域企業進行精準匹配和定向推送。依托“專利拍賣季”等專項活動,搭建供需雙方對接平台,通過線上線下多種形式組織供需對接活動。各地知識産權局要引導鼓勵技術消化能力強的知識産權優勢示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單位結合自身需求,對聲明專利進行分析,根據專利權人公布的許可條件,快速達成許可,同時,支持相關中小企業挖掘自身技術需求,積極匹配或者尋求專利技術,主動對接有關高校院所,推動達成專利開放許可。

(四)強化業務指導

指導專利權人在參考國家知識産權局已發布的“十三五”期間同行業專利實施許可平均許可金額或費率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開放許可“一對多”特點,進行合理、公允、低成本定價,并采取一次性付費、提成支付、入門費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為更好激發許可需求方積極性,鼓勵專利權人進行階段性免費許可,探索先試用、後付費等方式擴大許可收益。對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省知識産權局将予以提示。任何單位和個人接受相關許可條件的,原則上專利權人不得拒絕達成許可。專利權人屬于中國内地單位或個人,以開放許可方式技術出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專利權人提交開放許可聲明後要進行專利權轉移的,應當與被許可方、受讓方等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相關事項,并以書面方式報請省知識産權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五)完善激勵措施

對高校院所在信息發布主平台公開發布且實際達成開放許可的專利,由各地知識産權局按照每件不超過1萬元的标準進行獎補,對同一專利權人獎補最高50萬元,經費可以從省知識産權發展獎補資金、省專利轉化計劃項目資金中列支;對試點工作成效顯著的高校、企業,在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高校、國家知識産權優勢示範企業申報推薦等方面給予支持;對試點過程中産生的糾紛,各地知識産權局要充分運用已有專利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指導許可雙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鼓勵高校院所按照開放許可有關要求,優化内部管理制度,進一步制定完善與人才職稱評定挂鈎的激勵措施,同時,參照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合同樣例(附件2),明确權利義務,完善約定事項,保障許可交易安全。

(六)銜接法定制度

對參與試點工作,發布專利開放許可聲明的專利權人,支持其通過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南京代辦處或者蘇州分理處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法定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在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全面實施後,省知識産權局将積極推動國家知識産權局依法、方便、快捷地給予審查公告。各地知識産權局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政府網站、微信微博、官方刊物等媒介,加強對專利開放許可相關知識的宣講解讀,發掘遴選試點工作典型經驗或優秀案例予以宣傳推廣,對試點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省知識産權局将報請國家知識産權局給予通報表揚。

三、進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2年5月至6月)。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産權局試點方案,及時召開線上工作推進會議部署試點工作,制定印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報送國家知識産權局。

(二)籌備發動(2022年6月至10月)。組織開展開放許可專利征集活動,組織專利開放許可信息發布平台做好相關信息發布、推送、交易等準備工作。

(三)開展試點(2022年10月至制度全面實施時)。全面組織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

(四)階段總結(2022年11月)。階段性總結試點工作,梳理試點成效、分析存在問題,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試點階段性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知識産權局負責全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各設區市知識産權局負責加強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的具體推進,并制定本地區推進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實施方案;承擔省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的高校院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實施方案。各地、各單位制定的實施方案請于7月15日之前報省知識産權局。

(二)廣泛宣傳發動。各地知識産權局要加強動員,在遵循市場規則和尊重市場主體、創新主體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充分調動高校院所、中小企業、運營平台等各類主體的積極性,結合專利轉化專項計劃項目實施,組織企事業單位參與試點工作,并注重試點過程中的業務指導和政策保障。開放許可信息發布主平台、子平台在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的同時,要積極參與組織供需對接、業務指導,發揮平台橋梁紐帶作用。

(三)注重試點成效。試點成效将作為省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績效評價和省知識産權發展獎補資金分配依據的重要方面,各高校參與試點的情況将作為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高校考核評價的重點内容。各地知識産權局要以提升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相關績效指标為導向,着力強化試點成效,同時要加強獎補資金的管理和許可實施核查,堅決防止和打擊不以技術創新和實施為目的的騙補套補行為。

(四)做好經驗總結。試點工作相關地區和企事業單位要及時總結工作成效,分析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以工作簡報、政務信息、新聞稿件、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省知識産權局報送。省知識産權局彙總後及時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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